公示公告
根据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:“(三)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”,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的要求,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,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。企业清洁生产信息公示如下表:
一 | 企业基本信息 | ||||
企业名称 | 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 | 法人代表 | 张京彬 | ||
企业所在地 | 赤峰市巴林左旗富河镇兴隆山村 | ||||
二 | 企业生产情况 | ||||
产品名称 | 单位 | 上年度产量 | |||
银铅精矿 | t/a | 11958.354 | |||
锌精矿 | t/a | 0 | |||
三 |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| ||||
原料名称 | 单位 | 数量 | 用途 | ||
硝酸 | t/a | 0 | 选矿 | ||
硫酸铜 | t/a | 12.020 | 选矿 | ||
硫酸锌 | t/a | 2.080 | 选矿 | ||
丁基黄药 | t/a | 316.435 | 选矿 | ||
四 |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| ||||
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、浓度和数量 | 名称 | 排放浓度(mg/m³) | 排放量(kg/h) | ||
颗粒物 | 9.7 | 0.4 | |||
五 | 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| ||||
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,并通过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左旗分局备案,并且公司根据日常消耗及时补充应急物资,并按照制定位置存放,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和巡检,确保设施和物资的完好、有效,并随时可投入使用。 |
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
2023年8月10日